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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2026-01-27     阅读:867次

各律师律师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不断夯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基础,东莞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拟组建东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旨在发挥涉外实务部门和涉外律师人才的专业优势,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征集有意向加入东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的律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领域

(一)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二)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商,海关事务、出口管制等

(三)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

(四)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五)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六)海商海事物流。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

(七)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八)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跨境数据流通,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九)国际争议解决。包括涉外民商事调解、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等

(十)国际公法。包括领土、海洋法、航空航天、极地、环境法、条约法、外交关系及其他。

请按照上述分类填写附件专业领域。

、专家人选及条件

(一)人选

包括在高校院所从事涉外法治研究和教育的专家,机关事业单位涉外职能机构相关专业人员、涉外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涉外律师、涉外仲裁员和涉外公证员,以及走出去企业法务人员和外企法务人员等。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涉外法治实务经验或理论水平;

3.关心法治东莞建设,能够积极、认真负责地参与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积极为法治服务保障东莞高水平对外开放作贡献;

4.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

)附加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涉外律师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5年(2021120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东莞市执业律师(含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兼职律师)

3.执业6年以上(2020120日前执业)或者在党政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在境外律师事务所执业与在国内律师执业时间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国内律师执业满2年);

4.已选入司法部、全国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的,具备在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优先考虑。

申报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申报,并于2026128星期三《东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WORD版、律师事务所加盖意见的PDF版,以及《东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我会秘书处业务发展部邮箱:ywb@dgla.org.cn。我会将根据市法学会函件要求择优推荐,最终入选名单以市法学会通知为准。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8826383,E-MAIL:ywb@dgla.org.cn。

 

附件:1.东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东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申报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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