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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或参与2026年“3·15”消费专题公益普法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6-03-06     阅读:915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26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决策部署,塑造我市律师良好公益形象,省律师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围绕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升消费品质联合开展公益普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报名参与省律师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3·15消费类专题公益普法活动

活动举行时间分2026313日(星期五)和315日(星期日)两个批次举行,在全市十六个镇街设置普法宣传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263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活动地点:石龙镇金沙湾购物广场、洪梅万和购物广场。

2.活动时间:2026313日(星期五)下午4:00-5:30活动地点:东坑喜悦里广场。

3.活动时间:20263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活动地点:东城街道黄旗山城市公园前广场、万江街道上甲体育公园、南城街道旺南奥特莱斯A号门外广场、石碣镇合信嘉荣广场、高埗镇振兴城购物中心、道滘镇兴隆街(Hello佳佳美旁)、沙田镇庄士小广场、厚街镇家具大道东1号米乐城广场、寮步镇西溪古村、黄江镇天虹广场。

4.活动时间:2026315日(星期日)下午2:00-5:30活动地点:虎门镇君乐汇购物商场负一楼中庭、大朗镇新世纪长盛广场、松山湖悠兰里商圈。

(二)报名方式

我市有意向参加本次3·15消费类专题公益普法活动的律师,请于311日(星期三)前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的“i志愿”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1.已注册成为“东莞市律师行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的律师,可在“i志愿”中选择“20263.15公益普法活动”报名参加;

2.如从未注册过“志愿者信息”的律师,需先注册成为东莞市律师行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再报名参加,注册流程如下:

手机打开微信APP,搜索小程序粤省事”——首页选择“志愿服务”——填写个人信息——在“归属组织/团体”栏处选择“东莞市律师行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选择“加入该组织”——由我会秘书处统一审核通过后,再报名参加“20263.15公益普法活动”。

我会将根据律师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至各公益普法小组,届时请留意后续通知。

二、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消费类公益普法和法治实践活动

315日前后,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广大律师结合实际组织围绕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升消费品质开展相关公益普法和法治实践活动,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律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集群效应和浓厚氛围。

有关活动信息、总结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公众号推送等),请于317日前报送至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xzb@dgla.org.cn

联系人:王莹(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联系电话:13798869830;古晓晴(秘书处),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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