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法官协会 东莞市律师协会
关于法院对东莞市内注册执业律师
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会议纪要
2013 年3月6日 ,东莞市法官协会与东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关于对东莞市内注册执业律师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座谈会。会议由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主持,东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法官协会副会长陈树良和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梁智锐及法官协会、律师协会部分理事参加了座谈。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律师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倡议在东莞市内注册执业的律师尽可能配合法院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一、建议代理律师在提交代理公函时,填写《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地址确认书》,并直接选择邮寄送达方式;
二、代理律师应当按照确认书选择方式领取文书,在收到法院领取文书通知后四个工作日内前往法院领取文书,否则可按照确认书视为同意邮寄送达;
三、邮寄送达的邮资由代理律师承担。
附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地址确认书
东莞市法官协会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3 年5月20日
联络员:东莞市法官协会 何 妍 89811430
东莞市律师协会 莫瑞仙 22492342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 年5 月20 日 印发